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来院进修管理规定

日期:2023-11-20 点击数: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来我院进修人员的管理,规范来院进修人员的学习,提高他们的医疗技术水平,现在我院原“来院进修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如下,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1.医务处是主管来院进修临床、医技专业工作的管理部门。各科室应凭“来院进修接收通知单”接纳进修人员。未经医务处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无权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擅自接收来院进修人员。
   2.凡申请来院进修人员须如实填写《进修医师申请表》,推荐单位填写审批意见及盖章后与申请进修人员学历证书、执业证书及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并交到医务处。
   3.来院进修人员应系医学院校毕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3.1学历:进修临床专业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进修医技、护理专业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所属各分院前来进修人员除外。
   3.2资格:进修临床专业的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及执业证书(申请人应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同时还应具备医师以上技术职称。进修医技专业应具有技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经历:来院进修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两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3.4期限:每个专业进修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
   4.经审查合格者,由医务处安排进修科室,并通知相应科室主任。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由医务处负责管理,非经医务处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进修专业。
   5.来院进修人员应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致策。遵守我院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医务处和科室管理。进修期间,严禁从事推销.传销等与本院进修无关的活动。若需休假,或因怀孕、生育等不能正常进修时,应由选派单位与院医务处联系妥善处理。
   6.带教医师应认真履行带教职责,对进修人员严格管理,防止进修人员差错事故的发生。进修人员在带教医师指导下,承担相应的临床工作。接受上级医师的领导与监督,执行带教医师的指示,积极主动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
   7.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没有处方权,不能独立值班,如需进行诊疗操作,需在带教医师指导下进行。带教医师有责任监督进修人员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的医疗行为由直接带教的医师负责。
   进修人员在医院进修学习期间完成的各种医疗等文书均应得到带教医师的审阅签名,才能有效;凡无带教医师签名的进修人员书写的各种医疗文书任何人都不得执行,禁止进修人员代上级医师签名。
   8.来院进修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诊疗常规引发医疗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如属在带教医师指导下发生的问题由带教医师负责,未经带教医师允许,进修人员擅自进行诊疗、操作发生问题的,由进修人员负责,带教医师负连带责任。
   9.进修期满,进修人员应如实填写《进修医师鉴定表》,带教医师应认真填写带教意见,科室主任签字,医务处审核盖章,原件同《进修结业证书》交进修人员带回,复印件留医务处。
   10.进修期间,白大衣和诊疗器材需自备,如需使用我院的白衣或者诊疗器材,照价购买。
   11.进修期间,原则上食宿自理,与我院有对口支援帮扶关系的医院安排进修的,经请示院领导批准后,由医院负责住宿。
   12.进修人员应按标准交纳费用。临床科室:6000元/年,医技科室(含口腔专业)7200元/年。
   1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医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10-69842525-36230

附件【F-AYWC-A0-092 来院进修申请表(202304A0).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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